按照《宁夏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师校发〔2025〕36号)规定,凡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处、办公室(法律顾问)、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作为采购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对重大领域关键环节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根据学校实际,凡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项目均列入学校重大项目,需在项目实施前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备。
各关键环节监督流程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启动。
需求部门提交采购申请及立项材料→资产管理处审核立项合规性→监督岗同步备案,明确监督重点。
(二)采购文件编制与审核监督。
资产管理处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含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等)。
监督岗审查文件内容: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资格条件是否与项目匹配、评标标准是否客观公正。
原则上200万元以上项目需委托第三方开展论证、组织重点性审查或一般性审查。
存在问题→退回修改;无问题→进入文件发布环节。
(三)投标人报名与资格预审监督。
开标前邀请相关单位监督招标现场全过程,监督岗现场监督审查过程:审查标准是否统一、评审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出具资格预审监督意见。
(四)开标环节现场监督。监督人员到场核验:
开标时间、地点是否与公告一致;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文件密封性。
开标流程: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关键信息→核对开标记录与投标文件一致性。
对开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文件密封破损、逾期送达等),监督岗记录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评标环节全程监督。
核验评标专家身份:是否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是否存在回避情形。
监督评标纪律:评标现场是否封闭管理、专家是否独立评审、是否与投标人私下接触。
审查评标过程:评标标准是否严格执行、评分细则是否量化、评审结果计算是否准确。
(六)中标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监督
监督中标结果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分情况、公示期限等)是否合规。
受理投标人异议与投诉→监督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并书面答复→核查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合规。
(七)合同签订与履约监督
监督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是否存在背离实质性条款的内容;
跟踪项目履约:按需参与到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核查履约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对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监督相关部门按规定追责。
(八)采购档案归档监督。
监督招标采购全流程资料(立项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记录、合同、验收报告等)是否完整归档→核查归档时限与存档规范。
(九)监督结果反馈与整改
监督岗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如需)。
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