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夏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宁师院发〔2020〕93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请2024年职务任(聘)免的干部认真做好单位和个人固定资产交接工作。
一、单位固定资产的交接
单位行政负责人轮岗或者离任的,要对原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向新任负责人进行原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和实物移交工作,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管理系统账务变动工作。清查结果按照盘实、盘盈、盘亏表(见附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个人固定资产的交接
轮岗或离任的干部,按照人走物留的原则,要对本人占有、使用或管理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桌椅、沙发、书柜等办公家具;办公电脑、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向原单位进行实物移交,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管理系统账务变动工作。
三、机构撤销单位固定资产的交接
机构撤销的原单位行政负责人,要对原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账实相符后,向资产管理处移交原单位的固定资产账务和实物。
2024年任(聘)免干部涉及以上交接工作的均需在本年度11月20日之前将相关手续纸质版交资产管理处备案。
联系人:柴老师
施老师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7日